基本概念
进口信用证指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向受益人(国外出口商)开具的,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凭议付行/寄单行寄来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按照信用证条款对外付款的书面承诺。适用对象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贷款卡的企业。
(2)经国家有权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
(3)具有进口经营权的法人。
信用证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经营的进口商品在批准经营范围之内;
(2) 开证行在办理进口开证业务中要坚持不做无实际货物进出口的融资性跟单信用证;
(3)对大宗商品开证,开证行应对进口有效凭证实行严格审查,同时应做好对进口商资信、进口商品国内外市场行情的调查研究,以防避银行因商品价格波动卷入买卖双方的合同纠纷之中。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持有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贷款卡;
(5)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6)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经营业绩良好,借款用途符合我国政策法规,能产生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本息;
(7)能落实具有法人资格、有偿还能力、实行独立核算的保证企业;有属己及第三人财产或权利作为抵押或质押。符合开证行信用贷款规定的借款人,经开证行审批同意后可免除担保;
(8)在开证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开证行信贷和结算监督;
(9)申请外汇贷款的企业还应符合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有关条件。
信用证操作流程
(1)进口商向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写《开证申请书》 。
(2)进口商提供近期财务报表、营业执照、进出口合同、进口许可证、登记证明等材料。
(3)单据到达后,若发现单据之间或单据与信用证间存在不一致的地方,进口商应及时做出接受或不接受单据的决定。
(4)单据到达后,若符合信用证规定,进口商应及时向银行付款。
信用证三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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