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法人贷款 |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定义 |
主要产品要素 |
目标客户 |
1 |
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
向小企业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和融资业务。 |
(1)最高授信额度:3000万元。 |
全部小微客户 |
(2)最长贷款期限:18个月。 |
2 |
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 |
向小企业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固定资金贷款授信和融资业务。 |
(1)最高授信额度:3000万元。 |
全部小微客户 |
(2)最长贷款期限:3年。 |
3 |
组合担保小企业贷款 |
组合担保小企业贷款,是用于满足小微企业自身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以房产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我行准入的第三方保证人或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组合担保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
(1)授信额度:200万元。 |
全部小微客户 |
(2)授信期限:组合担保商务贷款采取额度授信方式,额度支用期最长为3年。额度内贷款期限最长为12个月。 |
(3)担保方式:贷款采取“房地产抵押+第三方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或“房地产抵押+融资性担保机构连带责任保证”的组合担保方式。 |
4 |
担保公司担保小企业贷款 |
是指向符合我行准入的标准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满足自身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以经过我行准入的担保机构担保为主要担保方式的本外币贷款业务。 |
(1)授信额度 :小企业贷款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2)授信期限: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总行特别批复的除外。 |
全部小微客户 |
(3)担保方式:小企业贷款,采取“担保公司担保+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连带责任保证”,对于担保公司未提供全额担保的,追加保证金质押或房地产抵押等。 |
5 |
小企业法人快捷贷 |
针对符合我行准入标准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满足自身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无需提供财务报表及税费缴纳凭证等资料,仅需落实有效的的抵(质)押、保证担保等担保方式后,直接进行授信的小额快速循环信贷产品。 |
(1)授信额度 :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最高500万元。 (2)授信期限:采用额度授信方式,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借随还。额度使用期为2年,单笔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2年,单笔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最长5年。 |
具备一定资产积累、具有一定融资需求,且能够提供房地产抵押的守成型或稳健型小微企业 |
(3)担保方式:可接受住房、商用房、工业厂房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传统房地产抵押,也可接受存单、国债、银行票据等多种易于变现的传统质物,还可采用担保公司担保。 |
6 |
新三板挂牌贷 |
指针对新三板申请挂牌企业发放的,根据我行准入名单范围内的券商对企业推荐挂牌进程,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实力和发展前景,以申请挂牌企业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保证为主要担保方式的短期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
(1)授信额度:单户(笔)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2)授信期限: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3)担保方式:以信用方式为主,并追加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新三板申请挂牌企业 |
7 |
新三板股权质押贷款 |
指我行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发放的,以出质人(须为借款企业股东,可为自然人或法人)合法持有的挂牌企业股权质押为主要担保方式的短期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
(1)授信额度 :单户(笔)贷款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以纯股权质押作为主要担保方式的,单户(笔)贷款金额最高500万元;以“股权质押+房地产抵押”组合担保方式(其中股权质押测算担保份额≤1000万元);以“股权质押+担保公司担保”组合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测算担保份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
新三板挂牌企业 |
(2)授信期限: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对于以我行可接受限售股质押的,单笔贷款期限应长于质押限售股的剩余限售期。 (3)担保方式:采用纯股权质押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房地产抵押或担保公司担保”的组合担保方式(房地产适用抵押率≤70%),且均须同时由企业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8 |
新三板投联贷 |
指我行对准入名单范围内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以下简称“PE”)已投的新三板挂牌企业或申请挂牌企业发放的,在综合考虑PE的投资管理能力和借款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信用、股权质押、PE保证或类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的短期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
(1)授信额度 :采取信用方式,单户(笔)贷款金额最高200万元;以PE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主要担保方式,单户(笔)贷款金额最高2000万元;以“股权质押+PE股权保购”为主要担保方式,单户(笔)贷款金额最高2000万元;若以股权质押为主要担保方式,PE不提供任何形式担保的,单户(笔)贷款金额最高700万元。 (2)授信期限:贷款期限最长1年,对于以我行可接受限售股质押的,单笔贷款期限应长于质押限售股的剩余限售期。 (3)担保方式:若为挂牌企业,则可采用信用、PE连带责任保证、股权质押+PE股权保购、股权质押四种主要担保方式中的任一种;若为申请挂牌企业,则仅可采用信用、PE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中的任一种。同时,均要追加其他相关人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我行准入名单范围内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已投的新三板挂牌企业或申请挂牌企业 |
9 |
医院小企业贷款 |
指向符合我行等级要求且为公立(或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医院发放的贷款。 |
(1)授信额度:单户(笔)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授信期限:医院小企业流动资金额度项下贷款,额度支用期最长为3年,额度内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为3年,额度存续期最长不超过6年。医院小企业一般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最长5年。 (3)担保方式:医院小企业贷款业务采用信用方式。 |
注册地在县域及以上市区公立或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等级在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对所在县(市)仅有一家二级公立医院的,可将准入标准放宽至二级乙等。 |
10 |
税贷通 |
是指面向由我行认可且连续正常纳税的中小微企业法人,依据其近两年年平均纳税总额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
(1)授信额度:单户(笔)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额度上限根据上一年度纳税金额分段划分,具体标准为:纳税区间在10万-15万之间,额度上限为100万元;纳税区间在15万-20万之间,额度上限为200万元;纳税区间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额度上限为300万元。 (2)授信期限:额度有效期1年(含1年),单笔业务贷款期限最长1年(含1年)。 (3)担保方式:采用信用或组合担保模式,同时追加借款企业主及其配偶(若有)、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若有)为借款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组合担保模式需参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组合担保管理办法(试行,2015版)》(见邮银发〔2015〕221号)的要求进行组合担保。 |
借款企业纳税评级B级以上(含B级),且上一年纳税总额(含减免税额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
11 |
电力小企业贷款 |
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县(区)级及以下供电公司发放的,用于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合理资金周转需求的人民币信用贷款。 |
(1)授信额度:单户授信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2)贷款期限: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为1年(含),且单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 (3)担保方式:借款人以其所拥有的供电收费权质押,为贷款提供担保。 |
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为终端用户提供电能,从事供电经营的县(区)级及以下供电企业 |
12 |
小企业供热收费权质押贷款 |
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供热企业发放的,供热企业对热用户的供热收费权为质押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
(1)授信额度:单户授信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2)贷款期限:单笔流动资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10个月(含10个月),单笔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年(含4年)。 (3)担保方式:借款人应以其所拥有的供热收费权质押,为贷款提供担保。 |
从事供热经营的小企业 |
13 |
内河运输船舶抵押小企业贷款 |
我行向小企业法人发放的,以内河运输船舶抵押为主要担保方式,用于内河航运合法经营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
(1)授信额度:单户(笔)小企业法人贷款授信金额上限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
从事内河运输行业的小微客户 |
(2)授信期限:额度支用期不超过2年,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
(3)担保方式:以内河运输船舶抵押作为主要担保方式。 |
14 |
渔船抵押小企业贷款 |
我行向小企业法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从事合法海洋捕捞等生产经营,以渔船抵押为主要担保方式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
(1)授信额度:单户(笔)小企业法人贷款授信金额上限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
从事海洋捕捞行业的小微客户 |
(2)授信期限:额度支用期不超过2年,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
(3)担保方式:贷款以渔船抵押作为主要担保方式。 |
15 |
林权抵押小企业贷款 |
我行向小企业法人发放的,以抵押人(可为借款人或第三方)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林权)抵押作为主要担保方式,用于满足借款人自身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
(1)授信额度:单户(笔)小企业法人贷款授信金额上限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
全部小微客户 |
(2)授信期限:额度使用期不得超过2年,额度内贷款最长期限为5年。 |
(3)担保方式:林权抵押贷款以林权抵押作为主要担保方式。 |
16 |
小水电抵押小企业贷款 |
借款申请人(企业法人)以符合我行条件的企业或自然人名下的小水电资产(含房产及其他构筑物、机器设备等,下同)整体抵押,同时以小水电电费收益权质押(若当地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可以办理此项登记,下同)的担保方式,向我行申请的用于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
(1)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
从事小水电经营行业的小微客户 |
(2)授信期限:额度使用期不得超过2年,额度内贷款最长期限为5年,单笔固定资产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10年。 |
(3)担保方式:以小水电资产整体抵押,同时以小水电电费收益权质押作为主要担保方式。 |
17 |
小企业法人房产按揭贷款 |
指我行向中小企业法人发放的,用于购置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的人民币贷款。 |
(1)授信额度:单户贷款金额≤3000万元。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经营期限和所购置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对于购买工业用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7年;对于购买商业用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3)担保方式:以所购置的房产(含土地使用权)抵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保证;对于所购置的房产,在取得所购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之前,房地产经纪公司、专业担保公司等其他法人应提供我行认可的阶段性担保。 |
小企业法人客户 |
18 |
银行同业借款保函担保 |
银行同业向我行推荐其新增或存量小企业客户,由我行向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客户发放贷款 |
单户不超过3000万,不可循环。期限不超过1年。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风险定价。采用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或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合作银行出具《借款保函》。 |
全部小微法人客户 |
19 |
小企业经营性车辆按揭贷款 |
向符合我行要求的法人发放的,用于专项购置经营性车辆的人民币贷款。 |
(1)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
特定小微客户:向我行合作机构购买经营性车辆的小微客户 |
(2)授信期限:原则上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年。单台经营性车辆产品价格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5年。 |
(3)担保方式:车辆抵押+合作机构保证金+合作机构保证及回购。 |
20 |
转期贷 |
对符合我行续贷条件且有续贷需求,在贷款到期前,经有权审批部门审批,允许延长贷款期限、重新确定贷款到期日的小微企业贷款。 |
(1)最高授信金额:2000万元。 |
全部小微客户 |
(2)最长授信期限:1年。 |
(3)担保方式:限于不动产抵押和低风险担保方式。 |
21 |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 |
向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获得财政贴息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 |
(1)贷款金额:单户不得超过人民币400万元; |
符合当地政府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要求的客户。 |
(2)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 |
(3)担保方式:包括“担保基金担保”、“担保基金担保”+“房地产抵押担保”、 “担保基金担保+保证人担保”以及“房地产抵押担保”等多种模式。 |
22 |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小企业贷款 |
向小企业法人客户发放的,以户名为借款人或第三方(含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的未到期的单位或个人定期存单质押为担保方式的短期人民币低风险贷款业务。 |
(1)授信金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不得超过质押单位定期存单面额的95%,且存单面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
全部小微法人客户 |
(2)贷款期限:最短1个月,最长12个月。对于借款人提供多张单位定期存单做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最晚到期单位定期存单的到期日。 |
(3)担保方式:小企业存单质押贷款采用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担保方式。贷款行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是否追加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企业最大股东及其配偶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24 |
保证保险小企业贷款 |
小企业向我行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前提下,按照我行有关规定向小企业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商品生产及流通性或其它服务性经营所需周转、临时性或季节性资金需求的贷款 |
(1)贷款金额:300万元。 |
全部小微客户 |
(2)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不得超过保险期限。 |
(3)担保方式:保险+保证。 |
25 |
小企业助保金贷款 |
我行向“重点小企业池”中企业发放的,在企业提供一定担保的基础上,由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 |
(1)授信额度:2000万元。 |
全部小微客户 |
(2)授信期限:组合担保商务贷款采取额度授信方式,额度支用期最长为3年。额度内贷款期限最长为12个月。 |
(3)担保方式:贷款采取“房地产抵押+第三方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或“房地产抵押+融资性担保机构连带责任保证”的组合担保方式。 |
26 |
全额保证金担保小企业贷款 |
指向符合我行准入标准的小企业、自然人发放的,由担保人提供全额保证金担保为主要担保方式,用于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需要贷款。 |
(1)授信金额:不得超过2000万元,不得超过我行为借款企业核定的风险限额。 |
全部小微客户 |
(2)贷款期限:流动资金贷款最长不超过18个月,单笔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3年。 |
(3)担保方式:全额保证金但报小企业贷款采用全额保证金质押担保方式。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借款人贷款本金及利息合计值。贷款行应根据贷款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是否追加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企业最大股东及其配偶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27 |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小企业贷款 |
我行向小企业法人客户发放的,用于其合法生产经营用途的,以借款企业持有的银票作为质押。贷款行酌情追加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等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短期人民币贷款业务。 |
(1) 贷款额度:本息合计不超过我行认可的质押银票票面金额合计, 银票质押小企业贷款余额及其在我行小企业授信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贷款行小企业贷款单户风险额度(含低风险额度)金额上限。 |
全部小微客户 |
(2) 贷款期限:按月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贷款到期日晚于最晚到期银票到期日的间隔不得短于15天。 |
(3) 担保方式:借款企业持有的银票作为质押。贷款行还可酌情追加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等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28 |
运输船舶抵押小企业贷款 |
向小企业法人发放的,以内河运输船舶抵押为主要担保方式,用于内河航运合法经营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
(1)最高授信额度:2000万元。 |
特定小微客户:从事船舶运输行业的小微客户。 |
(2)贷款期限:风险额度有效期为1年。单笔流动资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18个月;单笔固定资产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6个月。 |
(3)担保方式:运输船舶抵押。 |
29 |
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小企业贷款 |
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借款人提供的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
(1)最高贷款金额:2000万元。 |
特定小微客户:享受出口退税的小微客户 |
(2)贷款期限:1年。 |
(3)担保方式:借款企业承诺以出口应收退税款作为我行贷款的还款保证,并在我行开立唯一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全部出口应收退税款均汇入该专用账户,且将该账户托管给我行。酌情追加保证人。 |
30 |
小微企业商铺使用权抵押贷款 |
我行向符合授信条件的小企业发放的,以其拥有的商铺使用权抵押作为主要担保方式,用于向市场方缴纳租金或借款人生产经营的的人民币流动资金担保贷款。 |
(1) 最高授信金额:1000万元。 |
特定小微客户:特定市场或商圈内的小微客户 |
(2) 贷款期限:不超过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前6个月。 |
(3) 担保方式:商铺使用抵押(+市场管理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担保模式。 |
31 |
增信贷 |
我行向符合授信条件的存量小企业贷款借款人发放的,用于经营实体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短期人民币贷款。为增强对借款人的约束力,借款人应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或提供符合我行准入条件的保证人。 |
(1)授信额度:300万元。 |
特定小微客户:存量房地产抵押贷款客户 |
(2)授信期限:增信贷采取单笔授信方式,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 |
(3)担保方式:增信贷为信用贷款或保证贷款。为增强对借款人的约束力,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前,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我行缴纳保证金,为增信贷提供质押担保;或借款人应提供至少1名符合我行准入条件的保证人。 |
36 |
小微企业市场方担保贷款 |
我行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小企业主发放的,由市场管理方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与保证金质押组合担保,贷款用于向市场管理方缴纳租金或借款人生产经营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
(1) 最高授信金额:1000万元。 |
特定小微客户:特定市场或商圈内的小微客户 |
(2) 最长贷款期限:18个月 |
(3) 担保方式:市场管理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市场管理方保证金质押+其他担保)的担保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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